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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1、本网站只负责受理涉及干扰和破坏长春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方面问题投诉。请在投诉之前详细阅读投诉受理范围及投诉对象。

2、在投诉时不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以及含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悖的文字表述。

3、建议投诉人在投诉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对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做到绝对保密。

4、对实名投诉的问题,由承办单位负责向投诉人反馈,匿名投诉时请牢记信息查询编码, 以便查询回复信息。

5、对我市软环境建设提出建议时,请直接在建言献策留言板上留言。

投诉受理范围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进行的投诉和举报:

1、对依法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不办等不作为行为和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2、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等乱作为行为;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处罚、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

5、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空岗或网上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行为;

6、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行为;

7、其它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已经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属于软环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

投诉对象

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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