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08-08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刘 辉:
我局根据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长朝检建【2022】6号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的规定,做出撤销“马书环与刘辉结婚登记(原结婚证字号:吉长结字220101052355号)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关于撤销马书环与刘辉结婚登记的决定》(朝民撤字【2022】第1号,以下简称《决定》)。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决定》,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