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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8-12-07 来源:采购办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WXCCGS-201801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2.2项目内容:乐山镇社会福利中心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社会福利中心;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计划投资:142.303787万元;
2.5工    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报名并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904413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