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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18-10-18 来源:采购办

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FHT2018-0907-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
2.2招标范围:采购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处理桶146组,果皮箱(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处理桶配套使用)1484组,投标人中标后负责运输、安装、验收、售后维修等事宜,采购预算95.7880万元;
2.3交货地点:131家公共机构,详见供货要求;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并保证投入使用;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18日至201810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3时30,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朗新街与旷达路交汇
联系人:刘华
电话:181430591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92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