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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17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2017-08-23 来源:采购办

2017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垃圾清运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7-2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2017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垃圾清运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垃圾清运工程
2.2采购预算价:¥2421.3097万元。
2.3项目地点: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
2.4招标范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南路约50万立方米的生活、建筑类垃圾清运,须完成所有垃圾的装载、运输、倾倒、处理等全部服务。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长春市及固体废物、环境卫生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环卫行业协会核发的垃圾清运资质证书,同时具备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科学系统的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备垃圾清运后的垃圾处理能力,具有与垃圾处理及销毁场所对接的能力,能够将收集的生活、建筑垃圾运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垃圾处理、对接手续及场地或场所证明。能够保证垃圾清运后不再发生二次污染、保持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对本项目的安全、交通运输、装卸等各个方面均须负全部责任。(报名时此项须提供投标人相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岗位证书,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或资格证书,且应全职在岗。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3日至2017年0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相关部门出具的垃圾处理、承接手续、场地或场所证明及投标人相关承诺书;
(8)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8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育民路1999号
联 系 人:许颖
联系电话:1590441304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电    话:13134474911      
监督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9230402